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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六)结合“体育三下乡”工作,积极在乡镇开展农民喜爱的健身活动,在农村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四、有关要求:
  (一)全民健身周活动要突出“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主题,加强对群体活动的科学指导和科普宣传,以详实的事例教育群众,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全民健身周活动应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的方式进行。应选择一个城市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省(区、市〉领导参加的全民健身周活动启动仪式;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组织大型体育健身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结合“体育三下乡”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将本年度的全民健身周活动“送下乡”。
  (四)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领导,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要求,拟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五、评选表彰:
  对在本次全民健身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项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评奖采用各省(区、市〉体育局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六、上报材料:
  (一)上报本省(区、市)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一式2份)。
  (二)上报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总名单应打印上报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印章为准),并加盖省(区、市)体育局章。请认真核对总名单,单位名称的确定将以所报总名单为准。
  (三)上报《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
  (四)上报《全民健身周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请将上述材料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略)
  2.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3.全民健身周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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