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10号)
经查实,在2003年认证咨询机构重新确认工作中,深圳市景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玖仟标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报我委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出具虚假的《专职人员声明》、在开展认证咨询业务期间,超越《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的批准范围开展咨询活动并进行虚假宣传。深圳市景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9号)第
四条、第
五条第三款、第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深圳市景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认证咨询资格。深圳市景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编号:CNCA-Z-20Q-2002-042)上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