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关于推广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目前,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工作,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转移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我会对历年发布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进行了清理,现就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有效期和推广方式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经确认的技术依托单位颁发技术依托单位证书,技术依托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技术依托单位不得再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名义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