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联合申报,特别是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面须签定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2-3个,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不超过2-3个。
5.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建设部科技司、教育部科技司推荐申请书份数不超过两份。申请书须有一个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或建设部科技司、教育部科技司签署的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范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书
4.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欲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
7.寄达申请文件的截至日期:2004年4月26日
寄达地址: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科研处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邮编:100835
8.联系人和电话:建设部科技司 柴文忠、陈新、张忠伦
电话:010-68393571,68394022传真:(010)68394530
9.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部门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评审
1.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形式审查。
组织部门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申报视为无效:
(1)申报文件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法人未签字、盖章;
(2)申报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申报文件与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要求不符;
(4)申报文件没有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