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为降低磷酸二铵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农业生产发展,国务院决定,2004年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给予财政支持政策。财政部已于3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财企[2004]35号),规定根据生产企业磷酸二铵销售量和进口企业磷酸二铵进口量每吨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负担。为使农民真正得到国家给予的好处,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磷酸二铵各环节价格的监管,降低磷酸二铵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产磷酸二铵出厂价格
对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磷酸二铵出厂价格,各地要根据国家的补贴政策,尽快研究下调政府指导价水平,降低出厂价格。
对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国产磷酸二铵出厂价格,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弥补企业生产成本(扣除国家补贴)并使其得到合理利润的原则,采取规定最高限价等办法进行干预,降低出厂价格。
二、降低进口磷酸二铵港口交货价格
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方进口磷酸二铵港口交货价格或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价格,各地在审核价格时,应剔除因国家给予补贴而降低的进口成本,相应降低港口交货价格或第一到站价格。
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方进口磷酸二铵港口交货价格或第一到站价格,进口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规定进销差率的办法;对港口交货价格或第一到站价格进行干预,并在进货成本审核中扣除国家给予的补贴额。
三、严格控制磷酸二铵批发和零售价格
对磷酸二铵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要分别采取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实行最高限价的办法进行干预。
实行差率控制的,进销差率或批零差率应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费用(运杂费除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合理利润。对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国家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给予补贴的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好处,可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个限价水平,也可以分地区确定限价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