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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抵御毒品侵害,参与禁毒斗争,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04年起,每年“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全国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2004年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将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是强化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禁毒斗争开创新局面的重要部署。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禁毒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国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全国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深入人心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进一步认清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抵御毒品侵害,参与禁毒斗争;鼓舞禁毒斗志,推动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级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协调教育、司法行政、文化、卫生、广播影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本系统的资源,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确保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广泛深入的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热潮。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抓好宣传教育活动,并协调当地党政负责同志参加重大活动。各地要将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2004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因地制宜,面向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2004年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从三个方面收到实效:一是在提高公众对毒品特别是苯丙胺类毒品认知能力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对毒品的抵御能力。二是在继续引导公众关注禁毒斗争的基础上,着重动员和组织公众直接参与禁毒斗争。三是在突出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解决禁毒宣传教育与禁毒其他工作“两张皮”问题,整体推进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各地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面向基层,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一)继续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禁毒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中小学校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通过典型事例,帮助青少年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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