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10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利率基准为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调整)。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4月20日,起息日为2004年4月16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4月16日,以后每年的4月16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下一年执行利率的调整基准日。兑付日为2014年4月16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差(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0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设承销额,承销量为承销商认定的承销额的50%。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投标单位、利差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期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2004年4月12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