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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五、第六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五、第六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4月12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五期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第六期10年期浮动利率(附息)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2.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六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采用单一利率招标方式发行的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每年付息一次。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4月16日,起息日为2004年4月16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4月16日,以后每年的4月16日为该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兑付日为2014年4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期债券的持有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次付息后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调换为我行发行的2004年第六期债券,调换比例为1:1,调换数量最低为面值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本期债券的持有者必须在2009年4月17日―4月24日间提出调换债券的指令,将其传真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具体事宜另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届时通知。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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