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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3.指标解释:
 
 [2]实收资本/普通股:商业银行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所筹集的资本金。
  [3]资本公积:计入本项的资本公积包括商业银行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和其他资本公积,但不包括资产重估增值。
  [4]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5]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商业银行的当期税后利润若在报送日还没有进行分配,可根据本行的利润分配预案,扣除预计分配的数额后计入本项目当中。
  [6]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商业银行非全资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8][29]商誉: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定义,指商业银行无形资产中不可辨认的部分。本项目应扣除商誉中的已摊销部分,填报商誉的净值。
  [9][30]对未并表银行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所有没有进行并表的银行机构的资本投资。
  [10][31]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所有没有进行并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11][32]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
  [12][33]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的资本投资,但不含商业银行对中国银联的股权投资、商业银行的政策性债转股。
  [13][34]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指应提贷款损失准备与已提准备的缺口。应提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应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16]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为重估储备。经银监会认可后,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得超过重估储备的70%。
  [17]一般准备:商业银行根据各项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18]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19]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②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20]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的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计入附属资本。可计入小项的数量在其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每年累积折扣20%。如一笔六年期的次级债券,前两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三年为80%,第四年为60%,第五年为40%,第六年为20%。
  [26]长期次级债务的可计算价值: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50%。若“[20]长期次级债务”的值没有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50%,则全额填入本项;若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50%,则按核心资本净额的50%填入本项。
  [27]附属资本的可计算价值: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100%。若“[15]附属资本”的值没有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100%,则全额填入本项;若超过核心资本净额的100%,则按核心资本净额的100%填入本项。
  [37]表内加权风险资产:商业银行将表内资产扣除各项准备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出的加权风险资产(具体见《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及填报说明)。
  [38]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商业银行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值的信用额,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出的加权风险资产。对于汇率、利率其他衍生产品合约的风险加权资产,使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具体见《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及填报说明)。
  [39]市场风险资本:商业银行为抵御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而应计提资本,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4.核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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