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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财[2004]8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9]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定于5月份开始组织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
  (一)培训内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2004年继续教育设计了5个教学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模块
  (1)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取向
  (2)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3)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
  2、行政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模块
  (1)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取向
  (2)高级财务分析及写作
  (3)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
  3、企业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模块
  (1)企业并购、重组与公司价值评估
  (2)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
  (3)公司财务战略与资本运营
  (4)财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预警机制
  4、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模块
  (1)财务决策与控制
  (2)财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预警机制
  (3)国际财务管理
  (4)财税改革动态与取向
  (5)高级会计实务案例
  5、企业高级会计师模块
  (1)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和新旧税收制度差异比较
  (2)新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前后的坏帐核销问题
  (3)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4)企业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案例
  (二)师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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