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财[2004]8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9]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定于5月份开始组织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师资安排
(一)培训内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2004年继续教育设计了5个教学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模块
(1)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取向
(2)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3)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
2、行政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模块
(1)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改革取向
(2)高级财务分析及写作
(3)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4)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
3、企业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模块
(1)企业并购、重组与公司价值评估
(2)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
(3)公司财务战略与资本运营
(4)财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预警机制
4、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模块
(1)财务决策与控制
(2)财务风险管理与财务预警机制
(3)国际财务管理
(4)财税改革动态与取向
(5)高级会计实务案例
5、企业高级会计师模块
(1)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和新旧税收制度差异比较
(2)新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前后的坏帐核销问题
(3)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4)企业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案例
(二)师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