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4]第69号 2004年4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展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的新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尽心尽力促进改革发展,树立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380个先进工商所、500名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工商所的评选对象是: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基层工商所(队)。
(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选对象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满2年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商所条件
1、领导表率作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转换职能,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显著。
2、科学管理好。积极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约措施,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设信用工商。
3、人员素质好。全所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作风素质,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所风所貌好。所容所貌整洁卫生,办公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人员着装风纪严整,仪表庄重,举止端正;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严守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5、完成任务好。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办事效率高,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