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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
  今年2月新闻媒体报道了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严肃处理。辽宁省人民医院收费方面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些地方、一些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以及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有所规范。但由于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不严等原因,致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切实解决医疗机构乱收费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价格检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针对当前医疗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混淆药品质量层次与规格,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招标采购药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销售;医用耗材以次充好,提高收费;医用耗材不按规定加成比例作价等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和管理体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从制度、办法上保证国家各项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尽快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2)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计价检(2002)2606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价格公示、药品价格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费用查询服务,做到医疗机构价格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减少人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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