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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待具备国际田联标准的检测仪器后可依据国际田联标准进行检测。)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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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审定结果与审定证书
3.3.1 协会根据审定涉及的全部资料及审定过程中专家和有关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对于评定合格企业颁发审定证书。
3.3.2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和类型、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印章。
3.3.3 审定证书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两年;超出有效期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审定。
3.3.4 在审定有效期内,审定证书及其编号可用于申请审定企业及相应合成跑道的相关材料中,但必须对已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和未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加以区分。
3.3.5 在审定有效期内,企业宣传经协会审定的合成跑道时,可在宣传材料上标明“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等字样,但必须同时标明审定证书编号。
3.3.6 审定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违者除暂停或撤消其审定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 控制和监测
3.4.1 为确保获得审定证书的合成跑道符合审定标准,协会将通过现场取样抽检、复查等方式对所有经审定的合成跑道的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监测。
3.4.2 当获得审定证书的合成跑道产品出现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情况时,协会可撤回审定证书,并正式通知该企业及协会所有会员协会。
3.4.3 对协会撤回证书有异议的审定证书持有企业,可在协会发出撤回审定证书的正式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协会出示不应撤回证书的证据和说明。
3.4.4 凡被撤回审定证书的企业,在经过一年有效整改后可重新向协会申请审定。经协会重新审定合格后,可再获审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4.5 已获得审定证书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合成跑道受到《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竞赛规则》或《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手册》变化的影响,如需改进、变换或改变合成跑道时,企业必须向协会提交新的审定申请及协会指定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经协会重新审定合格后原证书继续有效。
3.4.6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已经核准的合成跑道审定结果的变化,应书面通知协会,并向协会提供必需的资料或样品,以确定合成跑道是否仍符合审定标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3.4.7 协会将向所有会员协会公布获得协会审定的合成跑道名录,并在《田径》杂志及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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