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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合成跑道审定办法

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合成跑道审定办法(试行)
(中国田径协会 2004年5月8日)


  为适应我国田径场地建设的高速发展,满足举办高水平田径竞赛及开展群众田径运动的需要,规范田径场地使用标准,保证田径场地建设质量,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认证体系程序,根据我国国情制定本办法。
  1.审定作用
 
 1.1 保证我国生产的合成跑道符合国际田联标准,保护使用者健康,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
  1.2 规范、管理和监督田径场地合成跑道行业的发展。
  2.审定依据
 
 2.1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竞赛规则》(2004-2005)
  2.2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认证体系程序》(2002)
  2.3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2003)
  3.审定程序
 
 3.1 申请
  3.1.1 凡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日期之前两年内有五个以上田径场地(二类以上,含二类)获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证书的合成跑道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实力雄厚、有生产基地、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3.1.1.1 审定申报表(见附件);
  3.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1.1.3 产品合格证;
  3.1.1.4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出具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3.1.1.5 必要的产品图片、样品和技术资料;
  3.1.1.6 中国田径协会合成跑道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3.2 审定
  3.2.1 协会对以上申请材料及样品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企业发出审定交费通知。
  3.2.2 在确认申请企业已送样(或技术资料)并交纳审定费用后,协会将依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合成跑道产品进行测评。
  3.2.3 在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生产线上或施工现场的产品,由协会指定实验室重新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申请企业承担。
  3.2.4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合成跑道检测实验室如下:
  华东理工大学合成跑道检测实验室(可分别依据国际田联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跑道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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