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新型矿用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新型矿用隔爆型分级
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煤安监司办字[2004]17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是煤矿井下必备的电器设备,需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以及更换所控制的负荷。但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受电磁起动器防爆安全性能和职工素质等情况的制约,井下电工误操作或违章作业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发生了数次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的事故。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2003年发生的“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因工人违章带电作业造成的。
  你单位研制的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国家专利产品)系列产品,已于2003年11月3日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属煤矿井下电磁起动器更新换代产品;它实现了开启接线腔盖断电、分级闭锁,从技术上可以防止由于违章及误操作打开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接线腔盖后的带电作业和上一级的误送电。
  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设备安全性,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的推广应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