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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着力宣传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报道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相关法规政策,对社会关心的涉及中医药的热点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加以引导,尽早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从而有效化解潜在矛盾和隐患。必要时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坚持正面宣传,做到主题明确、思路清晰、形式多样、报道及时,提高新闻报道的导向性、针对性,为改革大局服务。
  (五)做好名院、名科、名医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加大对一批代表行业水平、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中医医院,一批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中医特色明显、服务优良、创新能力强的支柱科室,一批医德高尚、学风严谨、技术精湛、受广大患者欢迎的中医医师的宣传报道力度,塑造中医医院和中医人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制宣传活动,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效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贯彻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进行报道。
  三、注重中医药科普宣传,为全民健康服务
  把中医药新闻宣传与普及中医药知识相结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结合群众最关心、同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科学方法,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送到社区、送到农村、送到千家万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卫生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举办“送医、送药、送知识”的卫生“三下乡”活动,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服务。
  四、主动宣传,努力扩大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影响
  针对目前国内外大众对中医药的关注程度,把握机遇,主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会议等窗口,向国外介绍我国的中医药政策法规和管理经验、方法,宣传中医药医、教、研方面的最新成果,报道中医药法制建设、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药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果、新动向,加强中医药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树立中医药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中医药进一步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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