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