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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科技管理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科技厅(局、科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管理系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事部、科技部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为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按照科技部把2004年作为“县(市)科技工作年”的部署,今年的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主要是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副局级以上领导(含副局级)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法规和政策;
  2、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当地科技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较强,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良好;
  4、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正派,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3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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