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经与各有关部门研究,现就2004年度部分专业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3]20号)中个别专业考试日期调整如下:
┌────────────┬─────┬─────────────┐
│ 专业名称 │原定考试日│ 调整后考试日期 │
│ │ 期 │ │
├────────────┼─────┼─────────────┤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25日、2│ 11月20日、21日 │
│ │ 6日 │ │
├────────────┼─────┼─────────────┤
│ 审计 │ 10月10日 │ 10月17日 │
├────────────┤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 11月6日 │
└────────────┴─────┴─────────────┘
二、根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要求,经与建设部研究决定,一级建造师首次考试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举行。
三、根据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质量、出版、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质量、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