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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4.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较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
  5.示范区范围和规模的确定要符合当地实际,能够发挥标准化示范的作用。
  (四)申报数量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推荐3—5个示范区,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垦各1-2个。
  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每省(区、市)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至多各推荐1个示范区。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基地创建监测示范补助资金的,请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各推荐2个蔬菜示范区,请山东、陕西各推荐2个苹果示范区,请湖南推荐2个柑橘示范区,请湖北、浙江各推荐2个茶叶示范区。
  (五)申报要求
  1.请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委、局、办)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合理确定示范的农产品品种、区域范围、建设重点和实施进度。
  2.申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3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
  3.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基地创建示范补助资金的,必须是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达标单位,请有关省(区、市)于6月10日前,以财(计)字文件分别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2份)、市场与经济信息司(1份)和财务司(1份)。我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财务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优先考虑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先进单位或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县;
  4.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注意不要超标准、超范围申报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二、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2004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领域为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限量标准、检疫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标准项目,计划安排标准制定、修订项目350项左右。具体领域和相应标委会、指定技术负责单位及要求等内容见附件3。实施目标是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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