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通知
(农办财[200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水产、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今年继续组织实施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一)项目内容和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就是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制(修)订的基础上,通过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实施和运用,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功的生产经验推广到农业企业和农户,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2004年,我部计划创建10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同时建设2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其中种植业7个,畜牧业5个,渔业4个,农垦4个),并在已通过验收的第一批创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中,选择10个县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基地创建监测示范工作。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标准化的理念来引导和规范整个生产过程,使农业企业和农户能够自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基本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掌握收获(捕捞、屠宰)安全间隔期,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范围
2004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均以县(场、市、区)为单位。10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为每县3万元,2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为每县10万元,10个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开展基地创建监测示范补助资金为每县25万元。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示范区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科学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项目的县(场、市、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相应的财力基础。
2.具有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工作基础,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能够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3.具有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能够按照标准化组织农产品生产,培育名牌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