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
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2、申报项目需是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竣工验收的属于水运工程专业范畴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某些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项目,并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同一个项目,不能既向部申报,又向地方申报。
境内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境外工程,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不仅在总体上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在勘察、设计中采用或开发了新技术,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使项目的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一)优秀工程勘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4、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有创新,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问题,满足设计需要:
5、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二)优秀水运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各建设、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概预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