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4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自2003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4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25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4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