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无锡粮科院、郑州粮科院、武汉粮科院、西安油脂科研院、成都粮科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4]24号)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强粮食流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我局将申报200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请你们按照2004年度项目指南和项目申请须知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或应用前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实验,以便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项目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涉农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项目须属于《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在近3~5年内鉴定或认定的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储藏保质减损增效、质量快速检测、粮食流通高效和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增值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申报和推荐。6个中央级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直接报送我局。每个单位可报2~3项参加遴选。地方单位申报项目须通过所在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转化资金网(www.agrifound.gov.cn)或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下载申报专用软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04年6月15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简介及项目申报材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齐全的申请材料附件)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1份及申请项目软盘一式3份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后向科技部择优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