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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8、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列20)是指国有资产占该收费公路总资产的百分比。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填写100,收费经营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交通部或国家财政投资部分,不论该资产由谁管理,均计为国有资产。
  19、批准收费时间(列21、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日期格式填写,即均填写八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四位是年,中间两位是月,后两位是具体日期。不准出现XX年XX月等非法字符。如果具体结束日期没有明确的批准文件,请保留空白即可;如果批准收费日期为暂定X年,请按实际暂定收费期限填写。以上两种情况,均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20、收费及管理人员数(列25)、平均日交通量(列26)、年收费额,均应按收费站逐站填报。数值可以不保留小数位。其中收费及管理人员数为年底实际数。
  21、投资总额(列27)、贷款金额(列28)、还贷余额(列29)、养护经费支出(列31)、其他费用支出(列32),均应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单位,以外币为计量单位的,应折算成人民币。有些收费公路是以管理或经营单位统一结算的,可以将其管理或经营的收费公路的这五项费用合并在某一收费站上填报。
  其他费用支出(列32)是指除养护经费支出以外的其他所有支出,包括人员及事业费用、各种基金、税收等。
  以上相关数据,可以不保留小数位。
  (四)“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形式征收通行费的填报说明
  1、关于“统贷统还”的填报说明
  在“统贷统还”的情况下,有些公路是贷款修建的,但是没有设立收费站,或所有建设公路的贷款均统一办理,不能详细的将还贷余额列入每条收费公路。填报时,一是可将所有贷款金额、还贷余额一并填报于某一国道二级公路的还贷性收费公路中,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收费公路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含多少统贷统还的贷款及余额,其他公路(“统贷统还”方式建设)的还贷余额则可为空白;二是涉及收费公路的其他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
  2、关于“年票制”形式的填报说明
  在“年票制”情况下,收费站所在公路不一定是收费公路,收费公路上也不一定设立收费站。填报时,可以通过收费公路不与收费站完全对应的办法,即“有路无站”或“有站无路”的方式予以解决。
  一是如果收费站所在公路不是收费公路,则收费里程、桥隧长、投资总额、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可以为空白,涉及该公路及收费站的其他属性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人员、年收费额(目的是掌握该收费站的基本情况,如位置、编制、收费额等)等;二是如果收费公路上没有设立收费站,由于测算收费年限、标准时,这些公路都是基本依据,因此,这些收费公路(虽然表面形式为不收费)的相关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里程、经营性质等,由于该公路上没设收费站,因此,收费站位置类型、收费方向、收费人员等无法填报的数据均为空白(目的是掌握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如技术等级、里程等);三是涉及资金数据(如:贷款余额、年票制收入等)的填报方法可以参照“统贷统还”的办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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