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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三)填报说明:
  1、本统计表用EXCEL格式填报,不能“合并单元格”。
  2、本统计表按收费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3、“路线名称”(列1)、“路线编号”(列2)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路线名称后还应说明其地方名称。如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的准确填法为“丹拉线(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路线编号”只填写一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这两项指标为主关键字,单元格内数据不能为空、不能为非法字符。
  4、国道收费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列4、列6)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逐站填报。
  5、收费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列3、列5)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6、序号(列7)为本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条路线上该收费站的顺序号,序号应按路线起止方向从“1”开始顺序编排。该序号连同收费公路所在路线编号是标识收费站的重要依据。
  7、站名(列8)为收费站亭上方所示收费站名称,可以简写。如“国道109张庄收费站”,可以简写为“张庄”。
  8、收费站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列9)为本收费站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当地人身份证号码的前六位数字)。为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本指标是判断收费站所在位置的重要依据。如:收费站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130224,表示该收费站是某条公路在河北省(13)唐山市(02)滦南县(24)境内的收费站。
  9、收费站类型(列11)只能填写“路”、“桥”、“隧”这三种形式,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收费站为路桥、路隧的混合收费站时,不能组合填报,只填写为主的形式即可。如果以路为主,可在备注中注明该路中的桥梁情况。
  如:某收费站为公路、桥梁一并审批而设立收费站,如果以路为主,收费站类型填写“路”,不填桥梁长度,可以在备注中注明某桥(长XX米)与该路一并审批;如果以桥为主,收费站类型填写“桥”,应填报(公路)引线里程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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