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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不超过19个实验室(每个方向最多1个),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一个部门在1个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5、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7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ost.gov.cn和http://www.chinalab.gov.cn。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人:樊华、王静
  电话:010-58881555
  传真:010-58881559
  E-mail:fanhua@chinalab.gov.cn,wangjing@mail.most.gov.cn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科技部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是依托单位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思想,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或满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建议,为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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