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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印发关于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通部印发关于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做好《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制定了《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部(章)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公路司)下设运输保障组,负责全国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运输保障组负责人:谢家举、李志强。
  联系电话:白天(8时至17时):010-65292780。
  夜间(17时至次日8时及节假日全天):010-65292528。
  传真(24小时开通):010-6529278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治超”领导小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具体负责“治超”期间本辖区的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各级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在其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道路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其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二)各级道路运输保障组织要按照其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三)负责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重大问题,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还应及时向部和全国治超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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