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6月30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一期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附延期选择权)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延期选择权)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7月12日,缴款日为2004年7月12日,兑付日为2007年7月12日。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在债券到期时有权要求将持有的债券延期至2009年7月12日兑付,发行人应按照该债券的票面利率在2008年7月12日和2009年7月12日继续向要求延期的投资人支付利息,并于2009年7月12日兑付本金。但投资人必须在20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出债券延期申请,具体办法见中央结算公司相关通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