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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01年记账式(五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01年记账式(五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4]102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1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10507AG)。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续发行,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为260亿元。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总额控制在甲类成员当期国债中标额的30%以内。
  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和到期日期、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01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从2001年6月22日开始计息,期限7年,票面利率3.71%,按年付息)相同。
  3、本期国债于2004年7月8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续发行部分从7月2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4、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托管注册。国债登记公司根据各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含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部分)、本期国债续发行中标结果进行债权注册。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续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续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挂牌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不向社会发售。
  3、本期国债续发行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各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方式。多种价格(混合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50个(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50个(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基本承销额(包括甲类成员追加的基本承销额)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
  2、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23亿元,基本承销额37亿元。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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