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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调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执行
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调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审廉字[2004]3号)


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市)审计厅(局),深圳、宁波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审计机关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要求,定于今年7至8月对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总结的内容
  主要总结实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主要内容:一是审计人员学习理解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提高和解决思想认识的情况;二是审计组在吃、住、行、用等方面的情况,注意总结在执行审计纪律中的好人好事;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告知、登记、反馈和报告制度的情况;四是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深入审计一线进行检查回访的情况;五是执行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包括被举报或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
  二、调查总结的方式
  地方审计厅(局)要深入到机关业务处、部分市、县(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各特派办要深入到处室、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总结,掌握第一手材料。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汇报会、向各方面的领导和一线审计人员个别了解、核查审计外勤经费使用情况等多种形式,按照《总结提纲》所列内容,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情况,认真调查总结。
  三、调查总结的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确定1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负责,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分析综合,总结材料在4000字左右,应着力在反映好的做法和经验上下功夫,力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事例翔实,分析深刻,经验可行。与此同时,上报一份执行“八不准”规定典型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材料。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调查总结、事迹材料及附表报驻署监察局。
  附件:1.调查总结提纲
  2.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情况统计表(略)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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