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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沙漠等旅游资源,借助工程实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有利条件,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发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草原特色旅游、休闲避暑、狩猎观光、冰雪运动等生态旅游项目。
  四、加快沙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沙产业发展规划并建立备选项目库。要重点做好对市、县两级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
  支持和鼓励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林农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三)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
  支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优质林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重点培植一批与生态建设结合紧密、有较强竞争力、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加工水平,增强竞争力,带动沙产业发展。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新产品研发,优先开发林产品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技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加工企业,要重视对林农、职工的培训工作。
  (五)支持和发展相关中介组织
  鼓励扶持相关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协调解决争端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发展农牧民自发组织的相关专业协会,通过协会等中介组织推动沙产业发展。
  五、发展沙产业的政策措施
  沙产业发展涉及多层面、多部门、多领域,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加快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注入沙产业发展资金
  积极协调和争取各级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资金有重点地向沙产业发展领域倾斜,重点扶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协调金融和财政部门,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与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对沙产业发展中有关生态建设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按程序申报科技支撑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设立沙产业发展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与沙产业相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能促进沙产业发展的资源培育项目,只要列入工程规划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一律按政策享受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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