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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等关于进行第四批“放心粮油”评审和第一批“放心粮油”年检工作的通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省级以上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2004年1月1日以后的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每个品种一份)。如该质检机构不具备卫检条件,应由省级以上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卫检并出具报告。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应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获省级以上质量免检或卫生免检认证的产品可免交检测报告,但必须提交免检证书(复印件);
  7、产品标签;
  8、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9、获绿色食品、省级名牌产品等称号或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参考,但仍需提供其他各项材料;
  10、企业简介(有条件的可另报电子邮件)。
  上述有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各项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均须一致;申报产品如使用企业自定的商品名称,必须加注国标(或行标)通用的等级名称;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商标发生转让的,须有工商等部门的合法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四)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按照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执行企业标准的,该标准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或批准)。
  (五)卫生检测
  1、面粉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过氧化苯甲酰,执行标准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得添加标准规定之外的任何增白剂。
  2、大米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执行标准为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3、食用植物油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凡产品质量检测中没有检测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的,均需增检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花生油和玉米油应增检黄曲霉毒素B1。执行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GB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六)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颁发“放心粮油”证书和标牌,并于10月份向社会公布。
  二、第一批“放心粮油”年检
  (一)第一批“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应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复印件)。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放心粮油”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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