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关于进行
第四批“放心粮油”评审和第一批“放心粮油”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根据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的要求,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决定进行第四批“放心粮油”评审命名工作。鉴于第一批“放心粮油”产品称号有效期于2003年底到期,按照规定应进行复审,为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将复审延期,实行年检,经年检合格的产品可继续使用“放心粮油”称号一年。现对第四批“放心粮油”评审和第一批“放心粮油”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四批“放心粮油”评审
(一)第四批“放心粮油”的评审品种限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三类产品中的主导品种。每个企业每类产品的评审品种不超过5个。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或省、市、县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产品。
3、产品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不含任何违禁物质,并保持产品质量稳定。
4、产品标签符合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面粉中凡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添加剂的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识;食用植物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或“浸出”字样;用转基因农产品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5、企业正式投产三年以上,近三年之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碾米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稻谷50吨以上,年销售量4000吨以上;面粉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小麦100吨以上,年销售量8000吨以上;油脂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油料50吨以上,年销售量1000吨以上(特种油料、油脂除外)。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
7、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
(三)申请企业应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及企业承诺(见附件1,有条件的可另报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