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
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27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票,必须按照《
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