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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
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27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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