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二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7月14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二期2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7月27日,缴款日为2004年7月27日,兑付日为2006年7月27日。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