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强节目主持人队伍建设、提高主持人综合素质的情况;
20、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和规范的情况;
2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情况;
22、一般不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
23、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的情况;
(三)大力构筑广播影视“防护工程”
24、加强对引进境外节目管理的情况;
25、加强对引进境外影视节目题材规划的情况;
26、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的情况;
27、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调控的情况;
(四)努力强化广播影视“督察工程”
28、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
29、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监管的情况;
30、切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情况;
31、收听收看机构组建及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三、督察组分工
总局拟成立六个督察组,每组3-4人:第一组由外事司副司长曹寅同志带队,赴华北地区督察;第二组由总编室副主任李宗达同志带队,赴东北地区督察;第三组由社管司副司长任谦同志带队,赴华东地区督察;第四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福豹同志带队,赴中南地区督察;第五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云鹏同志带队,赴西南地区督察;第六组由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同志带队,赴西北地区督察。
四、督察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开会座谈、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每到一地,除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汇报外,还要到广播影视有关部门、单位和深入若干个市、县了解情况。各督察组返回后,要写出督察报告,最后由办公厅汇总形成总报告。
五、具体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在推动开展广播影视“四大工程”的同时,做好接待总局督察组的准备工作。汇报要有文字材料,要有统计数据,要有生动事例,对存在的问题要有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成功的做法、取得的经验要归纳总结。通过督察,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各方面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总局督察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各督察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