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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

  19、加强节目主持人队伍建设、提高主持人综合素质的情况;
  20、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和规范的情况;
  2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情况;
  22、一般不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
  23、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的情况;
  (三)大力构筑广播影视“防护工程”
  24、加强对引进境外节目管理的情况;
  25、加强对引进境外影视节目题材规划的情况;
  26、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的情况;
  27、加强对引进境外广播影视节目的调控的情况;
  (四)努力强化广播影视“督察工程”
  28、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
  29、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监管的情况;
  30、切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情况;
  31、收听收看机构组建及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三、督察组分工
  总局拟成立六个督察组,每组3-4人:第一组由外事司副司长曹寅同志带队,赴华北地区督察;第二组由总编室副主任李宗达同志带队,赴东北地区督察;第三组由社管司副司长任谦同志带队,赴华东地区督察;第四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福豹同志带队,赴中南地区督察;第五组由办公厅副主任王云鹏同志带队,赴西南地区督察;第六组由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同志带队,赴西北地区督察。
  四、督察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开会座谈、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每到一地,除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汇报外,还要到广播影视有关部门、单位和深入若干个市、县了解情况。各督察组返回后,要写出督察报告,最后由办公厅汇总形成总报告。
  五、具体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在推动开展广播影视“四大工程”的同时,做好接待总局督察组的准备工作。汇报要有文字材料,要有统计数据,要有生动事例,对存在的问题要有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成功的做法、取得的经验要归纳总结。通过督察,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各方面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总局督察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各督察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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