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4]6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函》(辽政[200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注册地在辽宁省沈阳市。
二、同意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辽天会证验字(2004)10号)验证,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足额到位。
三、同意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调整方案。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一)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4000万元
(二)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四、核准《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暂不确定该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六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该公司所属类型。
六、我会对王福康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学琦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宝伟、崔健、沈捷、严九鼎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怀波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谭东风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七、原辽宁信托投资公司、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应经我会辽宁证监局确认后变更为“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路证券营业部”。
请向我会辽宁证监局报送原辽宁东方证券公司的6家证券营业部和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的阜新财政证券公司转制为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并持相关开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到我会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应尽快完成有关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注销手续。
八、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开业后6个月内完成有关出资人的证券类资产出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