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提拔任用,禁止私招乱雇,加强员工管理
要严格控制干部的提拔任用,除因领导干部退休、不胜任工作、违法违纪等原因造成领导班子无法正常运转,必须提拔个别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外,一律暂停县(市)联社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农村信用社正、副主任的提拔任用工作。对个别必须提拔的干部要报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公开竞聘。
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员工实行“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高素质”的管理政策,从严控制员工数量的增加,努力保持员工总量的负增长。各银监局信合办、省级联社和省级协会要指导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农村信用社机构定员和业务工作需要核实员工数量的余缺,对员工数量富余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精简分流。农村信用社确需补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上年减员人数,山县(市)联社提出计划,各银监局信合办、省级联社和省级协会统一将全省(区、市)农村信用社需要补员的数量汇总报银监会核准。农村信用社补员要以调整结构,充实急需的金融、经济、财会、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人员为主,今年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农村信用社招聘人员要坚持公开和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向社会招收聘用。各银监局信合办、省级联社和省级协会负责统一组织笔试,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推荐,由县(市)联社和用人信用社面试后按招聘计划择优聘用,省级和地(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不得干预。凡已接纳更名城市信用社人员的省份,要按银发[2001]105号文件对更名城市信用社进行定员,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超定员使用人员、不符合用人条件和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要进行清退。
各银监局信合办、省级联社和省级协会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干部提拔任用和补充员工工作的管理,对借改革之机突击提拔任用干部、擅自私招乱雇人员以及不按条件和标准进人的,除进行纠正和予以清退外,还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端正经营方向,坚持服务“三农”,切实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坚定信贷支农的服务理念,始终以支持粮食生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作为业务经营的首要任务,贷款投向应遵循优先“三农”的原则,合理安排顺序。首先要确保农民种植粮棉油生产资金的需要,其次应主要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活动,发放农村助学贷款和消费贷款,支持以地区资源为依托。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支持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的农产品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在上述类型的有效资金需求满足后资金确有富余、可适度支持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效益有保障的其他中小企业。
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活动要提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的意识,防止业务管理松懈和信贷岗位责任考核不落实引发新的风险。严格禁止向一些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的过热行业发放贷款、严禁涉足风险集中程度高、超出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业务领域。要继续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注意维护自身经营自主权,防止借款人借改革之机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坚决查处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关联企业贷款和跨区域贷款行为,严禁越权发放贷款和突击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