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保持稳定的通知
(银监通[2004]79号 2004年7月19日)
各银监局:
目前,8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扩大改革试点面。在改革过渡时期,要稳定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思想,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防范各类道德风险,要保持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连续性,防范支付风险和各类案件。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度,加强检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档
改革过渡时期,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保持管理队伍不散,管理力度不减,工作秩序不乱。要加大对县(市)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要明确稽核检查岗位责任,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的稽核检查,对案件高发单位和易发岗位增加检查频率;要做好检查督导工作,检查重点应放在内控制度落实、业务经营管理和干部使用管理上,要在查清查实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督促县(市)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管理和经办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账外经营、非法开具金融票证、挪用侵占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对已发案件,要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要追究主要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重大案件还要追究上一级机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深刻剖析已发案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抓好警示教育,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要加强农村信用社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费用开支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筹集、使用管理费,不得擅自提高管理费筹集比例或超范围开支管理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审核各项财务开支,不得以任何名目乱发钱物。对于在改革过渡时期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管理,在改革过渡时期不得购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和小汽车等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