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31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度增发A股的申请》(司财[2003]40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5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