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密结合当前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税收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税法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好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认知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全社会每一名成员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依法纳税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依法纳税的责任感;要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税收执法人员、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依法治税、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税收法律公正、公平、合理、有效的实施。同时,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教育,努力把依法诚信纳税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的观念,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抗税违法”的意识,为实现依法治税贡献力量。
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要紧密结合税收法制宣传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做好日常性税收法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要充分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税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时时处处能够接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公共场所招贴画等,使税法的宣传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扩大税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是抓好集中性税收法制宣传工作。要在抓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利用每年四月份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集中进行大张旗鼓的税法宣传活动。要积极围绕每年的宣传月活动主题,举办好各种活动,努力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使税收宣传月成为税法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