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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地申请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应提交本地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为了各地制定和完善《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特制定此编制指南。
  一、编制原则
  1、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在地方的实施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
  2、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相结合,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求真务实。
  3、抓住区域特点,突出科技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体现创新性和示范性。
  4、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二、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
  1、示范市(县、区)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评价
  --示范市(县、区)的区域特点,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征,产业结构及主导产业,区域定位等;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劣势分析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2、示范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及科技支撑能力
  --需要科技解决的重点和关键问题;
  --区域科技能力分析(科技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经费、科技基础设施和机构、科技信息;制度政策环境;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科技进步的制约因素。
  3、示范市(县、区)建设的目标和重点领域与任务
  --针对示范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示范市(县、区)建设规划期内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并量化为具体的任务指标;
  --根据示范市(县、区)建设的目标,结合地方特点,选择确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经济发展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和园区建设、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进步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等;
  社会发展方面:人口健康、文化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
  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管理、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等;
  资源环境方面: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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