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
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根据科技部《
关于申报2004年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4]131号)精神,在首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工作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中择优推荐若干市(县、区)作为第二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候选单位,推荐重点是县(市),希望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二、申报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
2、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申请表
3、《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的编制参照《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见附件)。
4、申报示范市(县、区)党政一把手谈科技进步文稿一篇
三、申报时间及安排
1、请于200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示范市县区推荐函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达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科技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具体要求按“国科农社函[2003]133号”文件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刘春堂、欧阳晓光(010-68511850)
科技部农社司何革华(010-58881422)
注:所有申报表格都可在农社司网站(http://nss.most.gov.cn)下载。
附件:1、《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2、优先项目表(略)
3、示范申请表(略)
科技部农社司
二00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