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公开办事结果和监督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住房公积金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2、通过业务专柜、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电话、银行对帐单形式向职工提供帐户查询;
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住房公积金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4、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六、城市房屋拆迁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拆迁许可证审批
2、拆迁估价;
3、拆迁行政裁决。
(二)公开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公开办事事项机构名称、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
2、公开办事事项的收取要件的清单、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公证便民,热情服务;
5、公开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办案、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四)公开办事程序
1、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7条规定的5个要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