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办事依据
1、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2、配套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公告、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2、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提供审查结果查询;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四、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公开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3、有关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公开办事事项的机构名称、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
2、公开办事事项的收取要件清单、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5、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9发证。
(四)公开办事程序
1、申请人领取相关表、单;
2、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证件到窗口交件;资料齐全的,发给收件单;资料不齐的,退还资料,并说明理由;
3、内部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查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登记、缮证;
4、申请人到期持收件单、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