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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二)公开办事依据
  1、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2、配套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公告、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2、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提供审查结果查询;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四、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公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3、有关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公开办事事项的机构名称、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
  2、公开办事事项的收取要件清单、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5、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9发证。
  (四)公开办事程序
  1、申请人领取相关表、单;
  2、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证件到窗口交件;资料齐全的,发给收件单;资料不齐的,退还资料,并说明理由;
  3、内部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查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登记、缮证;
  4、申请人到期持收件单、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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