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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
  2、在规划部门内(如业务受理大厅等)设立信息查询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企业资质管理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7、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9、外商投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审批。
  (二)公开办事依据
  1、设立各类企业资质的法律、行政法规;
  2、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公告、报纸、工程建设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2、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提供审查结果查询;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三、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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