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
2、在规划部门内(如业务受理大厅等)设立信息查询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企业资质管理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7、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9、外商投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审批。
(二)公开办事依据
1、设立各类企业资质的法律、行政法规;
2、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1、通过公告、报纸、工程建设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2、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提供审查结果查询;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三、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