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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总体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建设。要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二是要同行业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进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同当前建设系统开展的“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相结合,继续抓好行风建设联系点,295个文明服务示范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单位的作风整改,建立和完善建设服务热线;四是要同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实施有效监督和规范服务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一定要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树立形象。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

  一、城市规划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二)公开办事依据
  1、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2、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套文件;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涉密内容除外)。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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