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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近7年曾主持过(所申请项)典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包括方案编制、检验实施、关键技术问题处理、检验案例编写、报告审核(批准)、检验技术分析(包括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申报人员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要求见附件1、2、3。
  三、报名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要求负责组织遴选和推荐报考人员,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将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复审人员的情况和论文以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有异议者准许参加考核。
  请各地务必于200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资料寄至全国考委会秘书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将充分展示申请者的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综合能力素质,并由7名考评人员(6名高级检验师、1名安全监察员),采用口试答辩的方式对其技术、能力、综合素质及论文水平进行验证和考评(时间约1小时)。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全国考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联系,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永
  电话:010-84275588转8098
  传真:010-8427356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A517房间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peiyong@cabpvi.org
  附件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请表(略)
  2.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报资料目录
  3.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报人员论文内容、格式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2: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报资料目录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报人员请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料:
  一、已填写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的《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试点)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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