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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04]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做好200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3年12月30日以前建设部批准的一级、试一级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规定接受企业资质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2003年12月30日以前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受检企业应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磁盘一套)的要求,如实填写受检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批文,职称证书以及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4、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企业固定资产现值、流动资金以及经营状况证明书;
  5、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统计表(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要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参加劳动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书);
  6、企业的工程业绩证明;
  受检企业为试行一级的,需要申请转正定级的要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三、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2004年8月25日开始,2004年10月25日结束。
  (一)各受检企业必须在2004年9月10日前,将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部委托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检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4年9月25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城建司,过时不予受理。
  (三)2004年9月25日-10月25日,建设部城建司对各地报送的初审意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等进行审查,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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